为深入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发动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非法捕捞犯罪线索,江苏省公安厅将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核查属实后,将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以上奖励,最高奖励达 2 万元!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对全省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有信息举报,必有核查答复。
问题一:举报什么?
非法捕捞犯罪线索具体举报范围为:
(一)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
(二)使用地笼网、“绝户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
(三)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四)运输、收购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
(六)非法捕捞案件在逃人员;
(七)其他相关非法捕捞线索。
哪些工具、方法是禁用的?
《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舟古)作业。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吊网
问题二:怎么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或到当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等途径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详实提供非法捕捞行为发生的时间、水域、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绰号)、体貌特征、作案手段、驾乘船艇、交通工具等情况。
问题三: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保护长江母亲河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人人尽责
人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