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业后压力过大,四川内江市隆昌女子李某产生轻生念头。然而,她担心自己死后,身患脑萎缩疾病、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前夫陈某给子女增加负担,遂在准备轻生前将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的陈某勒死。

  去年7月,该案发生在隆昌城区。李某在勒死前夫后,跳水轻生未成。今年8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一审判决文书,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庭审直播。庭审直播。

  担心死后前夫给子女增加负担

  勒死前夫后跳水自杀未果

  1969年出生的李某和陈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此前居住在隆昌城区。去年3月,夫妻俩离婚后,李某放心不下患脑萎缩、癫痫等疾病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陈某,两人仍生活在一起。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还有正在念书的儿子。

  案发前10天左右,在宾馆上班的李某失业。“案发前,我找不到原来那种工作,我就绝望了。”在庭审中,李某称,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因为自身也有疾病等原因,她干不了试过的超市等工作。

  李某还称,案发前回家,她绝望了,很焦虑,无法入睡,进而产生轻生念头。但她又担心自己死后,共同生活的前夫生活不能自理,给子女增加负担。她在庭审中说,把儿子留给女儿照顾,再把前夫留给女儿照顾,对女儿不公平,女儿承受不起。所以,她就想自己死之前,把前夫勒死。

  有了这样的想法,去年7月14日凌晨,她从家中找出一根白色尼龙绳,走到陈某房间,将尼龙绳套在陈某脖颈上,将其勒死。当时,儿子并不在家。儿子两天前和父亲吵架后,去了姐姐家。

  勒死陈某后,李某向女儿发了一条“妈已死”的短信。随后,她走出小区,跳进附近一打石凼欲自杀。但一阵子过后,她发现自己自杀未能成功,便爬了起来,返回家中。

  作案时具有抑郁焦虑情绪

  但无精神障碍

  返回小区后,此前给她开门的保安又给她开了门。

  保安证实,在当天凌晨2时许李某离开小区后,他在凌晨3时许见李某又出现在小区门口。但开门的他发现,此时李某浑身湿透,嘴里说着“我吃了那么多水,怎么没把我淹死”。开门后,他询问李某是否跳水,但她并未回答,而是一直在念叨为何没有把她淹死。

  当天凌晨3时许,李某在泸州合江的女儿看到短信后,多次拨打母亲的电话均未能接通,遂联系表弟周某去家里看看,自己一家也往隆昌赶。

  凌晨3时30分许,周某赶到姨妈李某家中,发现了全身湿透的李某。他从姨妈口中得知,姨妈已将陈某勒死。随后,周某拨打了120和110。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李某传唤至办案中心。经审讯,李某对杀害陈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接受审理。李某接受审理。

  后经鉴定,陈某系生前颈部遭受暴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作案时具有抑郁、焦虑情绪,无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李某和陈某的女儿称,父亲生前脾气暴躁,经常因生活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甚至打人,伤到头部后逐渐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都是母亲在照顾,全家也靠母亲支撑。

  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失业焦虑及家庭重担,产生轻生念头,她又担心留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陈某给子女带来负担,遂使用绳索勒住陈某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李某辩护人提出的李某属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法院认为,李某在陈某激烈反抗下,仍使用绳索将其勒拽致死,手段残忍,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况。法院还认为,李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6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