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在三年前发生爆炸,导致研究生郭宏振受伤。因其认为学校未按承诺支付医疗费用,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70万余元。今日(6月28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第四次开庭,双方同意调解。
受伤后,郭宏振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救治。《入院记录》显示,经一段时间治疗,郭宏振右眼“无视力”,左眼视力不足0.01,面部和颈部毁容严重。今日庭审记录显示,校方曾垫付医疗费用、生活费、慰问金、交通费等共计52万余元。
目前,郭宏振仍在进行治疗,“眼睛还需要后续治疗,右眼完全看不见,左眼有一点视力,需要做手术以免视力再次恶化。”郭宏振称,事发后,校方曾口头承诺“负责到底”。但自2020年4月,东华大学停止支付郭宏振医疗费用。
因认为学校未按承诺支付医疗费等,郭宏振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70万余元。
4月29日,该案在长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均表示,事故发生后并未有第三方介入调查。学校保卫处的调查结果显示,爆炸原因系郭宏振在添加高锰酸钾时,违反了实验操作流程。
第一次开庭的《庭审记录》显示,校方代理人提到,因实验危险性高,郭宏振所在课题组的指导老师要求实验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并拉下安全门、穿戴实验服、护目镜等防护设备。防护设备放在实验室的置物架上,由学生自行取用。但对此说法,郭宏振当庭表示否认,“实验室没有护目镜,只有一双橡胶手套,而且实验室中的三个通风厨,均无法使用。”
今日庭审时,被告代理人承认,实验开始前的安全防护没有人负责检查落实,实验室由导师负责,但管理导师聂华丽没有检查落实。
今日庭审后,双方同意进行调解。郭宏振称,校方希望他提出一次性赔偿诉求。他表示,按照学校的要求,自己需要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