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动物世界)一案开庭。
郭兵是动物世界的年卡会员,去年10月,他收到动物世界的短信通知,“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人脸识别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此,郭兵到动物世界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在协商无果后,郭兵将动物世界诉至法院。2019年11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6月15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赔偿、删除个人信息等问题进行辩论。庭审结束后,富阳区人民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专家表示,人脸识别信息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今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被明确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其处理受到法律保护。
“人脸识别第一案”
2019年4月底,郭兵在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指纹年卡。为了方便公园进行身份核验,郭兵在办卡时录入了姓名、手机号、指纹等个人信息。办理完年卡后,他与家人多次入园游玩;每次入园时,都需要在闸机上录入指纹。
一直到去年10月17日,他收到动物世界发来的消息,“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之所以启动人脸识别入园系统,去年11月,动物世界品牌经理袁女士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以前的指纹入园方式存在效率低和识别不准确等问题,他们是在综合考虑了成本和便捷度,并考察过其他使用这一系统的园区后,才决定针对年卡用户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袁女士表示,新系统启动后,“机器识别更快、准确率更高。”
然而,从事法律工作的郭兵认为,这种入园方式的改变或许会损害自己的权利。他承认人脸识别技术的先进,也不排斥自主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是在他看来,人脸识别背后的安全风险也极高。
郭兵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他认为,“必要”一般指的是要达到某一个目的,采取的方式对权益受影响的这些人(消费者)的损害应该最小。而动物世界现在采取的方式“显然对消费者有非常大的权益侵害可能性。因为人脸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被非法获取了,或者一些工作人员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把这些信息泄露了,怎么控制?”
对此,动物世界袁女士曾对记者表示,人脸识别系统仅仅作为年卡用户入园使用,不会有其他用途,并且“在技术上肯定是全力保障安全性的。” 其表示,动物世界和技术公司非首次合作,“我们肯定是综合考量过的”。
去年10月,郭兵到动物世界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协商无果后,他将动物世界诉至法院。2019年11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案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庭审争议焦点:告知入园方式、删除指纹信息、赔偿损失
6月15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公告显示,案件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由负责商事案件的民二庭承办。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持续了3个多小时。动物世界方面的工作人员并未出席庭审,仅有两位代理律师出庭。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在内的超过2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郭兵和动物世界两方主要就三个问题进行辩论。
首先是动物世界是否向郭兵告知了其他入园方式。郭兵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动物世界提交了文字和照片证据。除了指纹年卡的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等资料,动物世界还出示了照片,图上是工作人员在与郭兵进行沟通,以证明其工作人员曾向郭兵提供过其他的入园方式,包括使用身份证进行核验、现场开具手工单以及年卡+身份证等。
记者注意到,在动物世界的官方网站上,最新版的年卡使用说明中提到“年卡持有人需出示年卡和有效证件或人脸识别方式入园”。这意味着,除了人脸识别之外,至少还存在年卡+有效证件这一入园方式。
对此,郭兵表示,他去年10月26日去动物世界交涉时,还专门请同事做了视频记录。他称,自己当时明确问,是否只有人脸识别这一种入园方式?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回答“是”。记者要求观看视频,郭兵以“涉及案件证据,现在无法发布”为由拒绝了。
新京报记者6月15日致电动物世界,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园方曾向郭兵提供过其他入园方式,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并未透露具体证据情况。
第二个庭审焦点在于郭兵是否有权利要求动物世界删除自己的指纹信息。
郭兵在去年4月办理动物世界指纹年卡时,曾经授权园方采集过自己的姓名、身份证、指纹等信息。在当时的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中,也明确年卡用户需“扫描指纹后激活年卡”。但郭兵认为,动物世界在更新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时,并未就提供人脸识别信息一事征求过他的意见,只是通过短信告知的方式强制其提供,具有“霸王条款”的性质,因此,他请求裁判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无效,并要求动物世界删除自己的指纹信息。
郭兵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介绍称,动物世界的工作人员并未出席庭审,园方代理律师表示,在此案件中,消费者没有权利要求删除其此前提供的个人信息。
新京报记者电话询问动物世界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删除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情况,不便回应。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认为,郭兵要求动物世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诉求是合理的。他认为消费者作为个人信息提供者,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有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现有法律提供了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规定。”
关于是否应就收集人脸识别信息征求用户意见的问题,此前袁女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以后若再做变更,“会提前问一下年卡用户的意见,先调研一下”。
第三个庭审焦点是郭兵是否可以要求动物世界对其进行赔偿。郭兵认为,动物世界擅自变更入园方式,同时在是否告知过其他入园方式上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动物世界应赔偿其损失。
对此,动物世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在郭兵办理年卡时已明确告知过年卡激活成功后,不可退卡,“之前也没有办过退卡。”
袁女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除非有一些夫妻离异、丧偶等极特殊情况”,否则年卡一经售出且使用后是不能退的。
此案中,动物世界也曾向郭兵提出了折次退卡的解决方案,即按照单次入园票价和已入园次数抵扣年卡费用。“卡已经用过了,全额退肯定不合理的。”上述工作人员说。动物世界网站显示,动物世界的成人票为每人次210元,儿童票为每人次120元。
郭兵表示不能接受这一退卡方案。
为个人信息保护维权提供参考
最初,郭兵提交的诉讼请求是由动物世界退还年卡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受理后,他将诉讼请求又增加了6条,包括:确认年卡办理及使用相关告示中关于指纹及人脸识别的部分内容无效;确认去年7月和10月动物世界向其发送的人脸识别相关短信内容无效;要求公园删除他去年4月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以及要求赔偿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成本。
在他看来,如果法院能够在判决中回应新增内容,甚至是支持这些内容,那么他的诉讼就不只保障了他个人的权益,也间接保护了动物世界其他年卡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对此,刘士国表示,人脸识别信息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今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被明确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其处理受到法律保护。尽管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无法在这一案件中适用具体法律条款,但是条款背后的法理是可以参考使用的。
作为法律学者,郭兵知道在类似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中,消费者的维权动力不足,“吃力不讨好”。他希望自己的诉讼能为其他人提供一些借鉴。他明确表示,自己不会接受庭外调解。
他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更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消费者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删除其个人信息。“这些值得进一步研究,进而在法律中细化落实。”
庭审结束后,富阳区人民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