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称区招考中心),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一致。
(一)小学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6月26日至27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7月3日至4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至户籍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淳溪、古柏街道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
(五)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学校登记信息并上报区招考中心。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提醒:2021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审核
各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中心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与学籍库对接,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施教区范围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淳溪街道)、新区(古柏街道)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城区、新区以外的六个街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街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2020年城区、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为:
(一)小学
1.区实验小学学山校区: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区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3.区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
4.区新城小学(南京市芳草园小学分校):芜太路以北的碧桂园、中交荣域、天福苑、中宏万家、丰和湾、宝龙广场、海尔一号公馆等住宅小区,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姜家村和汶溪村。
5.区滨湖小学(区实验小学滨湖校区):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所形成的区域。
6.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雅居乐、东方曼园和东方公馆小区。
7.薛城小学: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
8.长乐小学:长乐村和杨家村。
9.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芜太路以东、高芜高速以南的城区和新区区域。
10.古柏中心小学:高芜高速以北的新区区域。
11.考虑到交通距离和历史原因,对部分区域设立多校划片,具体方案为:
(1)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区新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区淳溪中心小学报名入学;
(2)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薛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区新城小学报名入学;
(3)北岭路以北、石臼湖北路以东、芜太路以南、水阳江路以西的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区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报名入学,也可申请区新城小学报名入学;
(4)北岭路以北、石臼湖北路以西、芜太路以南、北漪路以东的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区淳溪中心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区新城小学报名入学;
(5)芜太路以东的双湖雅居、双湖明珠、双湖星城小区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报名入学,也可申请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或区滨湖小学报名入学。
6月26日至27日,以上多校划片区域内有申请意向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登记,区招考中心将在施教区范围内学生学位派定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秋季招生时,根据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班额情况适时调整多校划片方案。
(二)初中
1.区一中:对应区新城小学和薛城小学施教区,具体范围为:芜太路以北的碧桂园、中交荣域、天福苑、中宏万家、丰和湾、宝龙广场、海尔一号公馆等住宅小区,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姜家村、汶溪村和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荣复村。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并考虑历史原因,在施教区内学生学位派定后,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电脑派位数,电脑派位报名对象为区二中、区三中、金陵汇淳初中部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区二中(南京一中高淳分校):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区滨湖小学施教区范围。
考虑到历史原因,家庭户籍为东湖村和襟湖村的适龄学生,可选择区二中报名入学。
3.区三中: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4.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房产,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七、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且没有房产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证明资料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3.有安置房但未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至20日携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中心,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19日至20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月27日再次向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
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入学安排名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名单上的指定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6月底前,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工作要求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工作要求在《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说明,《实施办法》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十、电脑派位
有参加电脑派位意向的适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录取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高淳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十一、照顾对象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四)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六)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
(七)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招考中心领取申请表(照顾对象类型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具体咨询区招考中心);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7月1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招考中心;
4.由教育局牵头,与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会商后,区招考中心对申请通过人员子女发放《入学通知书》。
十二、淳溪、古柏街道新建住宅小区备案要求
目前,淳溪、古柏街道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定的。为保证淳溪、古柏街道新增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按序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要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备案,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小区位置、住宅套数、交付期数、交付日期等),以备提前研究、合理安排业主子女入学。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需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建设到位。凡开发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未按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的宣传招生政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在招生工作中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落实问责制度。区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与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与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当年办学水平评估降等、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主要工作日程
6月26日至27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
7月2日,公布电脑派位学校名单和计划。
7月3日至4日,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同时,有参加电脑派位意向的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5日至6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电脑派位。
7月13日至24日,电脑派位派中学生及其监护人到招生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15日前,照顾政策对象子女入学申请登记。
7月19日至20日,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申请登记。
7月19日至20日、7月27日,城区、新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十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38627
地 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