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据多家媒体报道,前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执行董事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孩李星星(化名),且事发时女孩刚满14周岁不久。
据《财新周刊》报道,鲍某明为“海归法务专家”,曾赴美国留学,在加州和纽约工作近十年,并取得了美国国籍和美国律师执业资格。如果这一信息属实,那么按照美国法律,鲍某明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为此,红星新闻记者对话了美国加州刑事律师刘龙珠,对于美国法律中关于儿童域外性剥削(Extraterritorial 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条文进行了确认和解读,并对鲍某明在美国被提起公诉及成功定罪的可能性提供了分析。
↑联邦法对于儿童域外性剥削的条文,受访者供图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海外性侵未成年均可问罪
据美国联邦法规定,禁止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前往海外或身处海外之时,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或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违者可面临最高30年的监禁。即使这些行为在案发的国家合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依然可因这条法律而受到惩处。
刘龙珠律师指出,美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非常严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尽管鲍某明涉嫌性侵案事发地在中国,只要鲍某明确实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的永久居民,他的性犯罪行为都可因违反美国联邦法而被政府提起公诉。
据刘律师核实,美国联邦法中域外儿童性剥削法条的未成年人定义为18岁以下的人。“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同其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如果还存在利益交换,则属于性交易。强奸、猥亵和性交易都属于这一法条的适用范围。”刘律师还指出,被性侵对象“年纪越小,判得越重。”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美媒曾多次报道,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性交易(即便未成年人同意),以及美国公民在海外性侵未成年均受到美国法律制裁的案例。
据《纽约时报》报道,2004年,美国86岁男子约翰·赛尔简(John W. Seljan)因在东南亚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而被指控六项重罪,最终被判处270年监禁。在此前二十年中,约翰·赛尔简每年至少前往东南亚三次,自称是对未成年进行“性教育”,实则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其中甚至包括至少1名9岁女童和2名12岁以下女孩。
刘龙珠律师指出,不管是当事人即李星星(化名)母女主动报案,还是与本案无关的人进行举报,又或是美国政府从其他途径获知此事,司法部一旦获知且认为鲍某明违反联邦法律的证据充分,就会主动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即便当事人不起诉,政府出于打击犯罪的目的也会进行追究。据刘律师了解,美国司法部、FBI等政府部门有很多华人,一旦关注到此类案件,他们可能直接就启动调查了。
可否在美提起公诉:几率超过50%
本案在美国是否足以提起公诉呢?刘龙珠律师指出,提起检控的标准不高,只要满足合理怀疑即可。根据本案目前各方披露的证据,刘律师认为,提起公诉的标准已经达到,公诉几率超过50%。
尽管鲍某明如今身在中国,美国政府也可直接提起公诉。而鲍某明届时若不回应,不上庭,不配合,他将成为美国政府的通缉犯。此外,尽管中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但两国政府在打击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上是高度合作的。此前一些案例已经证明了这点。
不过,公诉相对容易,而定罪则需要铁证如山。“如果鲍某明在美国被提起公诉,而李星星母女等相关证人可到美国作证,相关证据没有遗失或销毁的情况下,鲍某明被定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刘律师表示,以美国此类案件的司法环境来说,只要证人证据齐全就可定罪。因为法条的规定已经很清楚,只要对方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同意,是威逼还是利诱,同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鲍某明被公诉且成功定罪,他还将面临美国律师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惩罚,还可能受到加州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 王雅林 林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