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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是最微观、最具活力的经济个体,也是当下受疫情冲击最直接、最严重的群体。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发展。

  【减税降费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等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体工商户较为关心的成本费用问题,意见明确,疫情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此外,在房屋租金、社保费用、行政收费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免和缓交。

  【多渠道提供融资支持 缓解复工复产资金困难】

  为缓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资金困难,意见明确,省内各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各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时间宽限,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实行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

  此外,今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