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施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失业保险政策。

  方案明确统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包括省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转移基金。参保失业人员在省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其在省内各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待遇领取记录合并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统一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和征缴流程。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统一全省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全省失业保险费征收期,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当月失业保险费,统一规范全省失业保险费征缴流程。

  此外,方案还要求统一失业保险待遇和统一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方案还提到,要加快推进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一体化,搭建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服务平台,提供业务办理查询统一入口,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简流程、减材料、压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此外,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公共服务领域线上线下应用,加快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卡通用”。

  记者了解到,全省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