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危险驾驶人员沈某(女,30岁,阜宁县板湖镇人)执行逮捕。
据悉, 2021年4月22日13时16分,沈某驾驶苏E70**小型轿车沿阜宁县阜城街道阜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华书店门前路段时,与护栏发生碰撞,致护栏及苏E70**号小型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沈某逃离现场。民警调取监控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经酒精呼吸检测,沈某呼吸检测结果为243mg/100ml。当事人沈某被取保候审以后,民警多次通知,一直未到案。
2022年11月21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民警在对其执行逮捕期时,当事人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向民警谎称自己怀孕。为拆穿其谎言,民警当即带其到大队,办案民警当即安排女民警为其进行试纸检测,当女民警要带她去检测时,沈某再也无法抵抗,在去检测的路上承认自己并未怀孕,一切都是她编造的谎言,其并未怀孕。11月23日,已无力狡辩的沈某被送至盐城看守所,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目前,沈某已经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