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才流动调配机制

  1。建立高校引进人才直接备案制度。支持高校编制内引进外籍人才,对长期聘用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人才准予入编。

  2。会同编制部门建立事业编制人才“周转池”,为高能级人才载体建设、重大攻关项目实施打造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会同组织部门全面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2。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改革意见,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

  3。积极争取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聘用工作试点。

  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1。制定出台全面纠治职称评价“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政策举措。

  2。向具备条件的行业协(学)会、各类用人主体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推进职称评价社会化。

  3。制定发布我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目录。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1。鼓励事业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2。推动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3。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充分给予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

  4。指导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向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高技术人才倾斜,尤其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5。提高高技能人才在“特贴”“突贡”等人才计划项目评选中的名额比例。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1。切实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公开招聘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督途径,完善监督方式,对用人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