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高邮市公安局通报,该局告破江苏省内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及时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警方通报,3日,高邮市公安局临泽派出所接到居民Z女士报警,称在网上被骗,骗子自称公安局民警,以Z女士涉嫌一起社保欺诈案为由,要求Z女士配合调查,还出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Z女士的“强制冻结执行书”。诈骗分子在获取Z女士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验证码等信息后,通过会议类APP开启视频功能,要求Z女士拍了一张个人正面照片。Z女士不知道的是,此时骗子已经为Z女士申请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将Z女士银行卡里的三十余万元全部充值到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再转至犯罪嫌疑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而Z女士自始至终都未发现骗子给自己开通了数字钱包。
接到报警后,高邮警方相继走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在扬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指导以及高邮邮储银行的配合下,查明犯罪嫌疑人电子钱包内的资金属于数字人民币,通过进一步分析,查到该钱包属于一山东籍嫌疑人李某。为尽快挽回群众损失,民警连夜前往山东省展开抓捕,于11日成功抓获李某。
经审查,李某为非法获利,为藏匿在境外的诈骗团伙通过数字人民币洗钱提供便利。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高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退出违法所得六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什么是数字人民币?警方介绍,跟纸币一样,都是央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定货币。数字货币是流通中的货币。目前国家还没有全面推行数字货币,只在一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骗子利用数字货币对诈骗来的资金进行转移,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查询不到资金的流向,无法对账款进行及时冻结。
警方提示,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办案,不会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等形式发逮捕证、传票等文书。凡是在电话中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并要求配合转账的,一定是诈骗。陌生人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要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