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方式进行举报。

  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奖励5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通过通报表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

  《规定》还明确,举报奖励以“应奖尽奖、足额发放”为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简化领奖程序,在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设置领奖平台,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对1000元以上的奖励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据介绍,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下一步,省财政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