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最新通知,为精准做好江苏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和健康安全,要求全省除扬州市以外的地区,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即日起,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随行物品消毒后,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对探视人员转交老年人的物品,安排专人接收,须严格消毒外包装后转交。养老机构要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时间管理、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探视人离开后,应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

老人返院、新入院需持核酸检测证明

21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

21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养老机构,须在内设隔离区域单间居住,健康监测7天无异常且第6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返院后的健康监测。

没有接种疫苗的服务人员暂时调离

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各类工作人员(含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在机构内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每天进入养老机构时须严格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

对于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应接尽接的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对没有接种疫苗的从业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各地要加大宣传,鼓励身体状况适宜的老年人接种疫苗,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加强与老年人子女、监护人的沟通,支持或陪同老年人接种疫苗。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接种疫苗的情况,协调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稳妥有序、就地就便的原则,推进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