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实时共享;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和高考……8月30日上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审议意见的报告。这标志着该条例正式进入一审。

  南京流动人口已达375万

  随着南京市户籍人口增长趋势逐渐放缓,流动人口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全市流动人口人数逐年上升,服务管理工作挑战和压力逐年增大,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

  2015年10月,南京市政府制定出台《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但随着南京流动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又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南京“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南京要从特大城市走向超大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事关创新驱动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发展后劲。为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宁发展,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开展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地方立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迫在眉睫。

  多措并举确保条例“务实管用”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是2021年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市公安局作为条例起草部门,在市人大指导下,组织专班开展文本起草和论证工作。专班先后进行了法律法规汇编、实地调研、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会同市司法局对法规文本共开展了7次征求意见、进行了17次修改。

  为确保条例“科学务实管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于今年2月启动了条例草案一审前的各项工作,多次研究过程稿,并与起草部门就有关立法定位、立法框架、立法内容等进行紧密沟通,对全市24家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单位进行前期调研,考察了上海、厦门、福州、苏州、滁州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立法工作第一手资料。组织召开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司法专业组代表、提出立法议案代表、市级部门、各区人大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各类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反复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被条例草案相关条款所吸收。

  明确人才激励保障等多个亮点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在立法定位上,立足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服务优先理念,旨在为‘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的超大城市目标提供法治保障。”条例一审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张燕蕾说,条例草案在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便民利民水平、推进社会高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拓展,较好地顺应了流动人口对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时代诉求。

  其中,针对流动人口存在人口基数大、诉求面广、服务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依托南京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信用、婚姻登记、房屋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实时共享。为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权益和便利能够落实到位,条例草案提出,行政主管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要主动告知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条例草案明确,流动人口凭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享受的各类权益及便利,既突出了流动人口普遍十分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权益和便利的保护,同时也充分尊重流动人口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流动人口在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获得政府奖励等方面的权益。例如,为流动人口中经认定为各类人才的,提供创业激励、人才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或者租赁住房;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