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根据刚刚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江苏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8505345人,占21.84%。如何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进行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等多项条款。

  手机点餐、滴滴打车、扫码支付、网上挂号……无处不在的便利,让多数人轻松享受数字技术红利,但是很多老年人却在数字鸿沟面前处境困窘:打不到车、取不到餐,甚至出示健康码都存在困难……

  记者注意到,在提交审议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专门增加了这样的表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保留、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令人关注的是,此次修改的诸多条款与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需求密切相关。比如,完善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加装电梯方面,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老年友好社会建设,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和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正是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少、工作忙,许多老人缺少陪伴,陷入常年“空巢”状态。修正案草案为此也明确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扶助关怀。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老年人还可以享受多重优惠,比如: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