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政府网站12月2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苏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对于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上述意见提出,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