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各地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时间和区域全部出炉。除徐州市、连云港市将于1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外,其余设区市均将在10月1日前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据悉,南京、常州已于7月1日起全市实施。无锡、苏州、盐城、泰州已于8月1日起全市实施。徐州市铜山区、贾汪区,南通、扬州、宿迁将于下月起实施。淮安、镇江,连云港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将于10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