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2月13日,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向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房租减免的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一律执行房租减免政策,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已承租上述单位房产并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均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切实支持实际承租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进一步明确,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至4月,房产租赁双方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灵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执行统一减免流程,快速受理减免申请,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目前,《通知》已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gzw.nanjing.gov.cn/njsgyzcjdglwyh/202002/t20200214_1791702.html,并同步公开政策咨询及受理监督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