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05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9-2024)的请示》(苏发改基础发〔2019〕444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支撑徐州城市功能区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原则同意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建设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等4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建设项目要加强综合交通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运营的衔接,强化与徐州东站等重要枢纽之间以及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无缝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四、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加强企业运营安全管理,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深入研究站点与地块的综合开发统筹,加强站点与周边人流密度较大的商城、医院、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高线路客流量;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10_1220201.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