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前妻各自分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后,他不仅通过诈骗的方式将自己的安置房卖了两次,还冒充前妻将其房子卖掉,诈骗211万元。新京报记者3月10日从北京市朝阳法院获悉,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

  判决书显示,1973年出生的李某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缓刑。此后,他不仅没吸取教训,反而以自己和前妻的房产进行诈骗。2012年8月,当时家住朝阳区小红门乡的李某以家庭矛盾深、住房困难为由,向拆迁办申请提前拆迁,并获得安置期房两套。

  同时,李某和前妻常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经法院判决,上述两套拆迁房由李某和其前妻平分。2012年10月19日,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对各自归属房屋进行处置,对方不得干涉。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前两天,即2012年10月17日,李某已经将自己的安置期房卖给了魏先生,实际收合同款60万元。同年12月,李某冒充其前妻房产的房主,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杨先生房款80万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间,李某隐瞒已将自己房产卖给魏先生的情况,欺骗被害人王先生签订虚假卖房合同,骗取对方房款累计131万元。王先生说,当时李某自称把《腾退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弄丢了,所以便宜卖房。

  在买房拿到钥匙后,王先生说,他们打不开房门,询问拆迁办,才知道这个房子被卖了两次,于是报警。

  新京报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在2014年,李某曾想和魏先生解约,两人为此闹上法院,法院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诈骗金额共计211万元。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惩处。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