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现了一批“小化工”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严肃处理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现通报以下2起典型案例:

  1.连云港市连云区原安监局局长顾江淮收受欧亚气体有限公司贿赂问题。欧亚气体有限公司在空气冷却塔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顾江淮接受该公司请托,利用时任连云区安监局局长职务便利,未对该公司处罚,8次收受该公司所送现金10万元、购物卡1万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顾江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0月,顾江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泗洪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兴国涉嫌收受宏鹏木业有限公司贿赂问题。宏鹏木业有限公司暗自设立“厂中厂”,违规生产销售脲醛树脂胶1000余吨。刘兴国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利军请托,在验收环节为其说情打招呼,帮助该公司违规通过环评验收,涉嫌收受贿赂11.5万元,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刘兴国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