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州市中心血站原副站长王锦瑜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靖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锦瑜有期徒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锦瑜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锦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