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

  6月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南晚报》刊发公告,向社会公布无锡法院16名法官对其配偶、子女不在无锡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承诺。公告刊发后引发了社会热议。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无锡中院刊发16位法官承诺公告的情况说明。

  法院认为,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廉洁,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于5月6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无锡法院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意见(试行)》,经宣传动员、个人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确定了任职回避人员名单。其中,16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法律工作者)的法官作出了其配偶、子女不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承诺。

  为了有效防止隐名代理、利用影响力干扰案件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16名法官的承诺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法官更加自律、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社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对确有违反任职回避制度行为的法官依法严厉查处,从而实现法院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的有机统一,推动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得以真正贯彻执行,落地生根。

  下一步,无锡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回避提示和预警系统,构建起有效的廉洁司法“防火墙”,实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硬隔离”;另一方面,法院更加欢迎和诚心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004年3月,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