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和规范了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对监测数据造假实行“双罚”成为《条例》最大亮点,规定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除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罚款,对相应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将撤销资质认定书。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朱晓莹 亓晨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