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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替代修复 溧阳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2022年07月22日 15:38 扬子晚报网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强化社会责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断提高企业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鲜明导向。

  日前,溧阳生态环境局就一起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正式磋商前,溧阳生态环境局牵头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及相关镇区(街道)成立了磋商小组,并召开论证会,对具体案件进行会商,形成初步磋商意见,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精准办理。

  磋商会上,溧阳生态环境局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索赔金额、履责方式与履责时间等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最终6名涉案人员自愿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20.664万元,同时承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额外通过公益活动替代修复。

  这是去年以来溧阳市成功开展的第二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溧阳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我局将制定《关于以环保公益劳动替代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方案》,在事发地选址和规划,确定亟需整改的场地作为替代性修复项目,赔偿义务人将通过参加环保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赔偿,公益劳动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巡山、捡垃圾、植树造林和环保公益宣传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探索在替代性修复模式下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机制,有利于构建‘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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