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最新通知: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
7月1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指导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要求,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结合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加大对高温期间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支付等落实情况。发现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此外,还要求密切关注快递、外卖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完善休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强化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通知加大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力度。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未依法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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