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1号“3•1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2024 年 3 月 14 日 12 时左右,位于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 1 号漕湖大厦北侧,施工人员在进行阀门井内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造成 1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

  事故调查组认定,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 1 号“3•14”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涉事项目为苏州元朔智慧能源中心至启航时代大厦集中供冷供热管网建设项目。3月14日,项目施工人员杨某1带领李某荣、吕某伟、杨某2至漕湖大厦北侧工地进行破损路面修复和阀门井抽水作业。12 时左右,杨某2下井协助地面人员将汽油抽水泵吊运回地面时被困井内,吕某伟、李某荣下井施救未能成功,也相继被困井中。杨某1多次下井欲进行施救未能成功,感觉身体不适,遂向建设单位元朔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求救,元朔公司随后拨打了119、120。

  苏州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北桥、特一、黄埭等3个消防救援队站到场处置。北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在增援队站的协同配合下,分别于12时33分、12时35分、12时40分依次将3名井下被困人员救出。此时,李某荣无生命体征,杨某1、杨某2、吕某伟3人被立即送医院救治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J4阀门井内空间狭小、通风不良,汽油抽水泵在阀门井内运行时,消耗井内氧气,同时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1名下井作业人员及3名施救人员中毒

  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如下: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杨某1作为君达建设在苏州元朔智慧能源中心至启航时代大厦集中供冷供热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负责人,3月14日施工作业组织者,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3、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相关企业

  君达建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相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元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理,

  江苏建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理。

  4、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相关人员

  丁某良,君达建设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建议相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5、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责成苏相合作区管委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