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强化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全省大江大河、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省直管流域工程、水库安全度汛及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请各级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