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出生于1959年8月的刘捍东是安徽舒城人,一直在江苏工作,历任南京市江浦县委书记、县长,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浦口区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等职。

  2008年4月,刘捍东升任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1月去代转正。2012年1月,刘捍东转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6年后,刘捍东仕途再进一步,获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4年4月,刘捍东在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时在该厅官网上以《恪守财经纪律 维护财经秩序》为题发布署名文章,文中称,“要把所有政府财政资金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坚决制止搞小金库、账外账,铲除腐败的温床。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的行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

  2023年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换届,刘捍东卸任。

  2023年4月16日,刘捍东卸任约3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