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详情如下: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荣利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潇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敬武的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学元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玲春为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免去其扬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王雅静为扬州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沈文杰的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静、李晓燕为扬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蒋桂芳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周旭、蒋桂芳的扬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晓成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晓蓉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晓蓉代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杨晓蓉代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庆红辞去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庆红辞去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敬武辞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敬武辞去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