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南京市江宁区就出台人才房票实施办法。本科学历且在南京无房,即可申请人才房票,最高可给予5%总房款优惠,符合条件的还可叠加最高120万元一次性人才补贴。

  该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正在享受江宁区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的A到F类的各类人才;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正在享受江宁区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各类人才;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取得学信网认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

  江宁区将建立人才房票房源库。在遵循区内房地产企业意愿基础上,经房地产企业主动申请、自愿承诺等环节,将全区范围内房源产权清晰、项目品质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品房项目及竞配建住宅项目纳入房源库。

  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企业或竞配建住宅主体,为三类人才购房提供购房优惠。

  非区国资建设的商品房,在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总房款1%~5%的优惠;区属国资建设的商品房,在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总房款2%~4%的优惠;竞配建住宅,在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总房款4%的优惠。

  各类人才同时可叠加享受人才房票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A、B、C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其对应类别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总金额的40%(即:A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1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B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8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C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68万元人才房票补贴),剩余60%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安居政策继续享受;D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21.6万元人才房票补贴;E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14.4万元人才房票补贴;F类人才可分别申领博士类为12万元、硕士类为4.8万元、本科类为3.6万元人才房票补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正在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可分别申领博士类为7.2万元、硕士类为2.88万元、本科类为2.16万元人才房票补贴;正在享受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房票补贴额度需扣减已享受租赁补贴金额。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首期发放1000张人才房票,先到先得、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