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1日)是重阳节,江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扬州继2021年制定《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关爱老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全国首部以优待老年人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施行。

  2018年,《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条例》是上述办法的“升级版”,聚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8章46条,内容涉及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等。

  《条例》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同时,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截至2023年末,扬州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130.9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8.59%。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