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服务事关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每个社会单位。9月10日,江苏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现场回应群众诉求。
无锡的陈女士反映,2020年她和丈夫帮他人购买、代持了一套房产,对方承诺会给予6万元报酬。之后对方又用她的名字分别在5家银行同时办理了装修贷,并将资金全部转入自己账户中。相关按揭贷款均由对方来支付,但去年4月,对方停止支付按揭贷款,导致陈女士不仅背上一身债,还成了失信人。
同时在5家银行贷到款是怎么做到的?银行又是怎么进行贷前审核的?“装修贷发放时,银行会考察客户本人的资质、工作单位、征信报告等资料。由于2020年前后,征信报告按月报送,贷款人利用了时间差,在一周内同时向5家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导致银行无法及时发现。”南京银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丁峰回应。
江苏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之表示,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一直强调借款人要诚实守信,如实告知银行真实信息和身份、相关贷款的实际用途,不得冒名或假借他人身份,向银行获取甚至骗取资金。“借款人通过交换和获取利益的方式,利用购买他人身份信息获取贷款,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刘之说,银行未能有效及时识别虚假信息,不仅发放了贷款,且在贷款发放之后没有及时跟踪检查,了解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说明银行经营或者信贷管理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前几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部分银行机构出于短期利益驱动,放松了个人贷款管理,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利用银行管理的薄弱环节钻空子,少数金融消费者受到利益诱惑盲目参与,造成了风险的发生。”江苏金融监管局城市商业银行处处长曹洪说,防范此类风险发生,需要多方综合治理。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银行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业务;银行要扭转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纠正唯利是图的经营行为,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办事;金融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尤其个人财务风险意识,客观评估自身偿还能力,清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真实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社会层面也要加强诚信、法治、金融知识等宣传教育。
南京市民李先生咨询,他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小广告,宣称能够帮购买商业保险的投保人全额退保,他想问这些广告是真的吗?是否存在风险?
江苏金融监管局人身险处副处长谢瑾介绍,在购买保险、签收保险合同后的一段时间,消费者可以认真研究合同,了解保险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免责条件等内容,通常可以在10至15天的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要退保,这段时间是可以无偿退还所有保费,不会受到经济上的损失。一旦过了犹豫期,就要根据保险合同上载明的退保金额和退保方式,和保险公司协商退保。“如果消费者轻信无条件全额退保等说法,可能会产生资金安全、保险保障风险和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谢瑾说。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对于新能源车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然而,最近却有不少新能源货车车主反映,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出现了投保贵、投保难,甚至续不上保的情况。
记者采访发现,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主要是新能源车出险多、维修贵、赔付额较高。不少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承接新能源货车的相关业务,也有保险公司抬高保费,或只接受大批量订单。一些销售新能源货车的4S店甚至衍生出了新业务——帮助客户联系黄牛购买保险。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有车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消费者遇到拒保交强险的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江苏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陶后军说,商业车险是非强制险种,车主和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承保条件,新能源车赔付率较高,所以保费较高,但保险公司如果通过黄牛代理销售保险则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江苏金融监管局正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新能源车理赔的专业能力,提高理赔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我们将逐一梳理排查节目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金融宣传教育,不断畅通金融投诉渠道,进一步发挥金融调节机制的作用,坚决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预防和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刘之现场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