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9个领域,明确5项保障措施,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注重地方创新,确保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领域,提出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同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在农机报废更新领域,提出支持报废更新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结合省情新增支持粮食烘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领域,提出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在汽车报废更新领域,提出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报废机动车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领域,提出支持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领域,提出在国家支持的8类家电产品基础上,扩充到17类家电产品。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领域,省各相关部门将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助力实现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对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或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在家装家居改造领域,提出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对购买绿色建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左右,每人限领取3000元额度,消费者免审即享。
在居家适老化改造领域,提出支持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社会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
9月6日上午,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新政策,明确江苏自9月7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消费者购买17类家电商品均可享受成交价15%至20%的补贴。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在国家8类家电补贴商品基础上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不受同类商品补贴1件的限制,消费者购买多件同类商品可叠加获取补贴,其中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8000元。
本次活动可享受补贴的为国家政策规定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等8类家电,以及我省增加的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9类家电。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可享受折扣立减。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本轮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筹措为中央与我省按照85:15的比例共担。为减轻基层负担,省财政明确由省级层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确保消费者尽快享受红利,省财政已将第一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续将根据活动进度拨付资金。
根据我省活动通告,消费者参与活动的主要操作流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专项补贴资格申领。活动正式开始后,消费者可通过“建行生活”APP首页进入“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专区参与报名,报名后即可在活动页面一键申领国家指定的8类家电商品补贴资格。江苏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无需申领补贴资格。
第二步是购买家电享受补贴。在完成补贴资格申领的前提下,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商城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在线下,商品购买由门店工作人员确认补贴资格后进行预下单,消费者在活动页面查看订单、完成支付。在线上,消费者下单付款时跳转“建行生活”APP进行支付,消费者仅需支付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