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批准,鼓楼区纪委监委对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原副校长胡松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松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40余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胡松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鼓楼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松开除党籍处分;由鼓楼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