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以旧换新”

  再添利好

  7月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对于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参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即新购房在公积金贷款原基础额度上上浮20%,个人为60万元、家庭为120万元。该配套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该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及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如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自今年4月27日南京安居集团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全市购房人持续关注。据介绍,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同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公积金配套措施。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