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01件,其中,发出保护令438件,裁定驳回95件。

  申请人中,女性占比明显高于男性。去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申请人为女性的87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7件。绝大多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夫妻关系,也有少数案件当事人系父子、父女、翁婿或已离异夫妻、男女朋友等关系。从家暴表现形式看,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为主,也包括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以及冷暴力等其他多种侵害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类型和效力有一定局限性,绝大部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照片、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少部分申请人提交的是公安机关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或向妇联等单位的求助材料。大多数基层法院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天开展工作,各基层法院受理当天签发率均超过50%。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意味着家庭暴力事件已经发生,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南京中院拟在全市推行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工作机制,告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及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并提示如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可向有关部门求助,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