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司法厅发布2023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公开了安宁案件的相关细节。一起找不到肇事人的高空抛物案历经4年,以受援人的胜诉告终,涉案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均承担相应责任。

  2019年6月8日下午,安宁和老伴第一次来到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某小区,四处找寻被人丢弃的矿泉水瓶。她打算再捡几个,就回家做晚饭。正当她在小区5栋1单元南面空地上捡废品时,被楼上一户扔出的垃圾砸中头部。她应声倒地,民警、救护车都来了。安宁被诊断为多发性骨折、脑震荡等,医嘱建议她休息4个月。案发当天,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包用黑色蛇皮袋包好的建筑腻子,并走访了5栋1单元业主,但所有人都说不知情。

  “本以为会有人上门道歉,却什么也没等来。”老人的儿子王幸说,事故发生20多天后,他来到扬州市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他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雩办理案件。

  郭雩很快发现这起案件并不简单。她告诉记者,这是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虽然法律关系明朗,但证据严重不足。警方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受援人仅有医疗记录,没有任何有关高空抛物的证据。

  调取证据和确定被告成为首要任务。2019年7月15日,郭雩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次来到案发现场。在法援中心协调下,物业公司根据监控视频仅提供5栋1单元最东侧的6—10楼的5名业主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2019年10月21日,郭雩在邗江区法院立案后,持法院调查令来到派出所调取接处警记录和监控视频。“案发地点两处监控要么角度过低,要么距离太远。短短几秒的视频里只能推算是5楼以上人家扔的垃圾,具体谁家查不出来。”

  2019年11月11日,案件第一次开庭。“我没有扔,为什么告我”“不公平”“当时物业为什么随便放老太太进来”……庭审现场被告们忙不迭撇清干系。承办法官汪洋要求全体被告下次开庭时提供证据自证清白。

  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们依然没有提供证据,但提出5栋邻近单元的业主也有可能是“罪魁祸首”。经过现场查勘,郭雩重新整理被告信息,排除事发时还没有办理交房和领钥匙手续的部分业主后,将5栋1—2单元的6-11楼其余业主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起诉。

  被告从一开始的5人增加到20人。到庭的业主们异口同声否认高空抛物,部分业主提供的证据无法排除侵权可能。

  高空抛物找不到“凶手”,究竟谁来负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汪洋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侵权人查找难。因此,民法典在侵权人直接责任基础上,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该条文采用公平责任原则,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要承担法定补偿义务。“这是法律基于公平考量在可能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的损失分摊,而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公平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也不体现法律对承担公平责任者的否定性评价。集体担责是权衡利弊下的最佳选择而非完美答案。”

  普法、说案、质证,争议声渐渐小了,被告开始接受事实。通过法院入户勘察及被告举证,5名被告房屋案发时空置,因此排除嫌疑。

  2021年4月9日,邗江法院一审判决安宁私自进入封闭小区捡垃圾有过错,承担3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3%的赔偿责任,14名业主分别承担6%、5%、3%和1%的补偿责任。业主不服上诉后,除其中一名业主提供新证据改判外,扬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之后,郭雩再次代理安宁起诉,要求14名被告补偿其余损失,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2022年11月12日,邗江法院判决支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12万余元。业主不服上诉后,扬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2023年7月,安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收到款项。

  三次调查取证、两次现场查勘、七次庭审后,这场官司终于一锤定音。郭雩说,相信所有被告都将牢记高空抛物的危险,集体追责也将震慑到实际侵权人。

  现在,安宁一家的生活恢复正常。王幸说,郭律师对他们的帮助超出了法律层面,“心里特别暖”。

  “十优十好案件经过申报、初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层层甄选而最终确定。这些案件办理质量高、受援群众认可、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发布会上,省司法厅法援中心主任李凤友说。

  去年,全省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11.9万件,常住人口受援率13.99‱,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7万件,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813个。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张亦军说,今年省政府连续第5年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省司法厅连续第20年发布法援“十优十好”案件,法援工作将在申请更加便捷、对象更加精准、服务更加多元、群众更加满意上下功夫,为弱者“撑腰”,助无力者前行。

  联合调研组(调研组成员:新华日报社记者 倪方方,省司法厅 侍军宁 李伟 邢媛媛)

  (除法官、律师外,文中其他人均为化名。)

  专家点评>>>

  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本案承办律师抽丝剥茧梳理案情,主动申请调查取证,竭力保障受援人权益,将高质量法律服务贯穿案件全过程。

  透过案件可以看出,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工作机制与方式方法,健全个案示范、类案指导、全案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增强受援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