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日发布4个“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南通市东方大道高架快速路开发区段于2013年8月建成通车,日通行车流量为6万辆次。2019年起,7家房地产企业陆续在沿线新建7个商品房小区。2021年起新房交付,该路段周边目前共有2万多户居民,其中紧临高架的有3000多户。居民们入住后数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噪声问题,又拨打12345热线要求加强治理。然而,因责任主体不明,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晚上根本不能开窗,汽车呼啸声、喇叭声不断,很多人无法入睡!”去年3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曹勇提供的该路段噪声扰民线索。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贺晓娟走访高架沿线小区,现场测量发现周边小区外侧楼栋与高架路的最近距离为80米、最远不超过100米,车辆行驶噪声不绝于耳。因噪声扰民涉及公共利益,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于去年4月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随后,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沿线小区夜间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60.6分贝,已超过3层以上住宅的临街建筑物应执行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夜间噪声55分贝的限值标准。贺晓娟介绍,高架路噪声污染来源多样,既有大型货车鸣笛所产生的,也有改装车辆“飙车炸街”、道路使用年限、“先路后房”建设顺序等因素,导致责任认定难、污染治理难。

  装隔音屏是目前降低高架噪声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但此处隔音屏谁来装?建设单位认为,道路建设时周边还是空地,时隔多年要求他们出钱安装隔音屏,不合理;房产企业则认为,楼房已采取降噪措施,房屋经验收合格后才交付,他们也不应再承担责任。

  去年4月16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在交通干线两侧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在“先路后房”情况下,案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结合“三定”方案,住建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南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高架已建成10年,养护单位应加大道路维修养护频次;房产企业虽已采取部分降噪措施,但在噪声未达标情况下,还应加装隔音屏。据此,该院向开发区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

  南通开发区住建局联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制定治理方案,运行环境噪声智能监测平台,部署沿线5个噪声监测点位,实现噪声动态监测。6家房企安装隔音屏,1家房产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加装长500米隔音屏,经协调先由属地管委会将安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由财政垫付,待项目竣工后再由企业还款。去年11月25日,该路段隔音屏全部安装完毕。相关部门对沿线多个监测点位数据进行2个月跟踪后,确认该路段夜间平均噪声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