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于6月11日正式施行。《政策措施》聚焦城市更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全省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政策措施》提出了六大项18条政策措施,包含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土地供应使用方式、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施工图审查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等六方面。《政策措施》强调详细规划在整个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和法定地位,在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分层编制更新地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管控要求、科学设置规划指标、提高规划实施效率。针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类型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政策措施》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要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管理规则,打通规划、建设、消防审批和日常监管的堵点难点。《政策措施》还提出设立城市更新省级专项资金,并拓展到对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提供贷款贴息,从信贷支持、市场化运作、产权人自主更新等三方面鼓励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多元化投入,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