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升级,日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导则从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设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等方面,对改善住宅提出全新设计标准。

  导则提出,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导则明确,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²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m²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导则规定,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²/人,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相关规定。住区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住区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

  关注“一老一小”需求,导则提出,住区内应设置老人、儿童专用活动场地,老人活动场地宜与0—3岁婴幼儿活动场地复合,实现“代际融合”。宠物活动场地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卫生纸、拾粪袋取用点等设施,场地应远离老人、0—3岁婴幼儿活动空间。改善型住宅应进行适老性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