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学校收费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24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扬州市区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工作要求。

  01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800元/生·年,初中减收1100元/生·年。

  02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03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综合高中班后两年选择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按实收取。

  04

  市区公办幼儿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

  05

  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确定并向家长公示。

  06

  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07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信息通过告家长书、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到位。食堂大宗物资、校服采购招标应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膳食委员会、校服选用小组等组织中的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食堂管理、校服管理中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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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的幼儿园阶段保教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校服费、课后延时服务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阶段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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