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苏环办〔2019〕367号)、《江苏省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案》(苏环办〔2021〕34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苏环办〔2022〕253号),对《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8〕2号)中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63个县(市、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
2023年1—12月,63个县(市、区)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扬中市、浦口区、靖江市、吴江区、江阴市、通州区、江都区。
相对较差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涟水县、铜山区、泗洪县、东海县、赣榆区、滨海县、金湖县、洪泽区、响水县、盱眙县。
注:(1)CWQI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好,CWQI值越大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差;(2)排名时段,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现状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且考核达标的县(市、区),不参与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排名
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丰县、宝应县、铜山区、沛县、太仓市、邳州市、新沂市、昆山市、吴江区、邗江区。
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靖江市、溧阳市、江都区、滨海县、武进区、响水县、盱眙县、姜堰区、金坛区、高邮市。
注:(1)△CWQI为负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CWQI为正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下降,值越大说明下降程度越大;(2)排名时段,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现状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且考核达标的县(市、区),不参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慢的后10位排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排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上述排名靠后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的稳定、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