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

  1月11日12时起

  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

  苏州启动

  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

  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1月11日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地污染累积叠加上游污染传输,全省将经历一轮较为严重的污染过程。根据《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苏州市将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1。 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实施应急减排。通过采取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措施,实现火电、垃圾焚烧、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石化、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排放大户科学、有序、深度减排,减少污染过程期间NOx、VOCs排放。上风向地区要注意加强区域的NOx、VOCs联防联控,减少区域传输。

  2。 除存在安全隐患、抢险作业以及使用全电施工机械设施的施工工程外,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新能源运输车辆除外)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重点打击、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走航,对重点化工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涉“两苯两烯”等活性物种排放企业,增加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查频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工段,依法依规处理,全力压降污染负荷。

  4。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道路保洁,在重点区域、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雾炮、冲洗、洒水等设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浓度,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5。 重点企业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6。 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苏州市大气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管控措施的执法督查,管控期间,每日下午14:00前报送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主要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