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明年1月14日至17日召开。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至18日在苏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苏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苏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苏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苏州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关于苏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议案,票决苏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选举;其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政协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14日下午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学习讨论中共苏州市委书记刘小涛同志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会,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选举;通过政协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