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近日,江苏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破解难点问题。明确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情形,在中央规定的15种情形中,对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突出了对能力不足、状态不佳、业绩平庸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对下的情形从实际出发,既有定性概括,又有行为描述,以具体可考察可识别的行为表现,作为分辨和判定下的标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回答了谁来下、怎么下、下了以后怎么管、如何有效推进等一系列问题。
坚持分类施策。在针对共性情形的基础上,还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明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力、违规决策企业重大事项、重大经营投资调研论证不充分、对企业发生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制止不力4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针对高校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明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办学治校能力不足4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强化实践操作。对干部调整程序、复核申诉、调整安排、后续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有关职责。以中央规定的5步程序为基础,进一步细化为调整动议、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宣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8个下的步骤。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跟踪了解被调整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下的安排。
突出压实责任。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干部下的问题,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通过建立年度集中推进机制、完善纪实报备制度、开展年度统计评估和纳入党建考核等方式,定期收集案例和评估推进情况,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等各层各级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