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025件,其中,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866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74件。

  作为全国最早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省份之一,江苏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全流域保护、跨区域管辖、专门化审判效能,在生态环境司法上不断先行先试,交出一份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司法新答卷”。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报表扬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

  2028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被判刑

  取保候审期间,仍然继续在长江南京段进行电捕鱼,任某勇为他的不思悔改付出沉重代价。6月5日,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长江南京段非法电捕鱼案。1月7日凌晨,任某勇在长江南京段江北新区绿水湾水域事先放置一条双重刺网进行电捕鱼,其他3人负责搬鱼,共非法捕鱼91.4公斤。4人捕鱼结束准备离开时,被警方当场查获。而距任某勇在该水域电捕鱼被警方刑事立案,仅仅过去1个多月。

  “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同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安洪强说。最终,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任某勇有期徒刑1年,并承担9万余元渔业资源修复费及5850元专家评估费用,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该案的判决,是我省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有力实践。去年6月以来,2028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被江苏法院判处刑罚,其中,215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让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我省法院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先后审理一批极具典型意义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

  镇江市京口区雩山关闭矿山原为山坡露天开采,停采后残留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及多处凹陷采坑。2013年12月,朱某生伙同他人通过串通投标方式,中标雩山关闭矿山(一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又与一家水泥公司商定由其具体承包该项目,以便非法开采矿产共同牟利。经鉴定,非法开采灰岩共468万余吨。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判处朱某生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判处某水泥公司罚金100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追究刑责。鉴于盗采矿产加剧了地质灾害危险,法院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认定盗采行为主体的民事退赔责任,责令朱某生等人、水泥公司在参与范围内共同退赔矿产资源损失9000余万元。

  办理一起案件,修复一片生态

  位于昆山市巴城镇阳澄湖畔的悦丰岛,如今又多了一个“新身份”——6月5日,苏州法院阳澄湖生物多样性保护(悦丰岛)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悦丰岛修复基地占地605亩,将打造成为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资源审判研究、环资审判宣传教育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让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是环资审判的最大目的。从增殖放流到补种复绿,从劳务代偿到认购碳汇……我省法院不断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目前已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46个,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走进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穿过芦苇荡,就能看到1个多月前由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种下的20株池杉树苗。2021年底,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苏州市虎丘区的山林脚下合伙砍伐香樟、玉兰、女贞等树木400余棵。经鉴定,被伐树木的林木蓄积量为60余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达14万余元。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调解,两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共计18万余元。

  这是我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在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个别无法原地补植复绿的,异地补植也可达到修复效果。

  推进源头治理,上好法治“公开课”

  行驶在东台市旅游公路一号线上,不仅能欣赏到滩涂风光和海港景色,还可能和来此“散步”的麋鹿来一场偶遇。公路沿途每隔三四百米设有一块警示标牌,标牌上有显眼的“小心避让 减速慢行”提示语。

  这些警示标牌的设置,源于两只麋鹿的死亡。2021年12月,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徐某华驾驶货车与两只穿越公路的麋鹿发生碰撞,致麋鹿当场死亡,徐某华负全部责任。麋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东台市林业中心评估认定,两只死亡麋鹿价值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涉案车辆保险公司赔偿6万元。

  调查结束后,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张俊宏向当地交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在沿海地区车流量较大、周边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最终,东台法院共在麋鹿经常活动的路段安装警示标志16套。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防线,但不是唯一防线。如何在守护绿水青山上发挥更大司法能动性?各地法院在延伸审判职能、系统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上不断探索。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4月22日,第54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搬”到东台市弶港镇巴斗居委会。被告人周某红在弶港农场用电网捕捉草兔、黄鼬,被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去年6月以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选取符合当地生态特点的常见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先后赴启东市吕四港镇、建湖县芦沟镇等地开展巡回审理12场次,把庭审变为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