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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伤仍属工伤

A-A+2014年9月10日09:57泰州晚报评论

  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赔偿?近日,姜堰法院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去年5月,焊工老刘经人介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来到姜堰城区的一家企业焊接机器。去年6月1日早晨,该企业一名员工开机器时,不慎轧断老刘的手指。老刘出院后,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就向姜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审查,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仲裁部门的认定,企业不认可,将老刘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书。

  近日,姜堰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定当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该企业与老刘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老刘到该企业焊接机器的劳动报酬为200元/日。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刘是在干企业指派的工作时受的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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