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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拟调整

A-A+2014年8月29日08:50泰州晚报评论

  昨天,市政府召开市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记者了解到,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有望明年1月调整。

  拟取消货币补偿奖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我市目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完全按照市场价值法进行评估的,原政策对选择货币补偿进行了奖励,但对选择产权调换没作奖励,不利于公平对等原则,因此,拟作取消。

  市房管局副局长陈振国说,在新的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中,如是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房屋评估价值的18%的奖励将取消。非住宅营业用房10%、非住宅非营业用房20%的货币补偿奖励,将一并取消。

  拟提高搬迁补助费和最低补偿标准

  陈振国说,考虑到目前人工成本的增加,新政策拟将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最低每户1000元上调到1500元。同时,考虑到市区经适房价格的上涨,对原来13万元的最低补偿标准也将大幅提高。

  拟调整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陈振国说,考虑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周期,特别是原地拆迁后重建安置房问题,由于跨度周期长、要求高等,拟对原地块拆迁后新建安置房的过渡期由目前的18个月调整到24个月;对异地选址新建安置房的,过渡期仍为18个月。对超过过渡期限的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分段计算,统一调整到原标准的2倍。

  拟建立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陈振国说,全市将建立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今后,对房屋征收工作,其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政策、调查认定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都将在网上公开,并实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全面坚持阳光征收,切实做到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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