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0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冬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冬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冬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冬生利用担任丹阳市副市长、镇江市农林局局长、润州区区长、润州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申报、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的简历显示,王冬生,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苏镇江人,大学文化,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1月,辞去镇江市政协副主席职务。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称,王冬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